世界各地的律师事务所越来越多地使用内容营销——尤其是博客——来展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提升他们的组织形象。

法律行业并不以早期采用新的做事方式而闻名,因此它对内容营销的热衷程度令人惊讶。

从内容营销中获得良好效果的律所,往往是策略可靠的律所。

对于律所来说,这通常意味着采取B2B式的方式,旨在针对决策者需要被说服选择高于同领域其他律所的律所的内容。

LinkedIn通常是这一战略的核心部分。将内容营销策略与对搜索营销的理解结合起来也很重要。律师事务所发现,他们需要扩展自己的技能,以涵盖写作和数字战略。

但是法律是一个要求很高的职业公司它还采用智能工作方法,以减少创建与其实践领域相关的令人信服的内容的负担。

他们正在接受Passle这样的工具,该工具声称可以帮助用户创建比同行多100倍的内容。这是写冗长博客和规划内容之间的一种妥协,这使得律师事务所能够评论行业更新,而不管他们的工作量。Twitter似乎也非常受欢迎:这是一种与法律更新保持联系并迅速做出回应的快捷方式。

为你的读者写作的挑战

律师事务所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虽然他们的合伙人可能对他们的知识领域有所了解,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能够始终如一地为非法律受众撰写相关信息。

对于习惯于正式写作风格的律师来说,避免使用法律术语,使内容与受众相关并理解内容往往是一项挑战。

外包并不总是有效的,因为很难聘请到具备所需学科知识的作家。一些律师认为内容营销很自然,而另一些律师认为它更具挑战性。

无论一个博客多么有见地,它通常会提供人类的兴趣,并使其脱颖而出,变得更具可读性。

律所制作的内容大部分归功于律师个人。加入个性、情感和相关故事的元素,确实有助于吸引观众。好的法律博客通常是那些使用争议、幽默和强烈观点的博客,使它们读起来和参与起来都很有趣。

试图采用人文主义方法的国际博主是丹·哈里斯,他写了一个由Harris&Moure plc出版的中国法律博客。他充分利用有趣的故事和个人经历,保持简短的帖子,并知道如何为互联网写作。他使用写编号列表和使用引号等技术使自己的博客更具可读性,他并不羞于向在中国经营的客户表达自己的观点。

律所的内容营销主要是寻找新的客户,虽然也有其他的诱因。

法律服务业的内容营销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写博客时,23名律师和博主给出了一系列答案,这些答案透露出他们对自己的爱情感到满意,并被迫写下自己的经历。律师埃里克·b·迈耶(Eric B. Meyer)说,他喜欢用一种他在求情时用不到的冷笑。Gerry Oginski表示,他认为这使他成为了一名更好的律师,许多受访者表示,他们帮助他们联系了其他律师。接触新顾客。

国际内容战略

跨国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想办法实施成功的国际内容营销策略。

Covington运营着许多与主题相关的博客,例如Inside Tech Media,它处理与媒体、互联网和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该博客运行在一个独立于科文顿主网站的微型网站上,覆盖欧洲、亚洲和新兴市场的许多司法管辖区。博客文章由Covington全球办公室的律师提供。

这意味着该博客具有国际作者的地位,并吸收了该领域广泛的专业知识。博客通常采用在标题中陈述其所涉及的管辖权的方法,并按各种主题进行组织,因此更容易搜索具有特定法律利益的领域,如IP或社交媒体。

Covington用过公司LinkedIn个人资料来分享它所有的博客文章。个人博客也有自己的Twitter账户,如@ InsidePrivacy,这是一个与他们运营的关于全球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博客相关的Twitter账户。就其在社交媒体上的表现来看,Covernton有点不完整,有些Twitter账号在参与度、关注者和活动方面比其他的要好。

一些Twitter账户错误地充当了“广播”频道,与其他Twitter用户的互动很少,活动仅限于提取博客内容。Covernton的分散方法意味着它在某些领域比其他领域表现得更好,它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公司方法,而不是像丹·哈里斯那样,一个单一的可识别的人格驱动的方法。这使得阅读不那么生动。

国际内容营销很可能成为律师事务所从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的关键因素。

内容营销可以有所帮助公司向个人展示他们的知识,向那些最有可能通过工作找到他们的人宣传他们的商业方法。随着潜在客户在网上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这是一种联系特定法律领域客户的方式,以确保律师和客户之间的良好匹配。

能以这种方式成功掌握自己的律所,可能比这个领域的律所要落后。公司获得优势。